夫妻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一、夫妻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在许多家庭中,婚姻往往伴随着购房行为。
当发生时,房产分配问题便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针对此类问题,本文将提供相关指导。
1、属于一方所有的房产
1.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则为其个人所有;
2.婚后,父母为子女全额购置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亦属个人所有;
3.婚后,一方因接受赠与而获得的房产,若明确仅归一方所有,且产权登记在受赠人名下,仍属个人所有;如无赠与合同,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4.婚前或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偿还的房产,仍属个人所有。
以上五种情形,房产均属一方所有,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2、夫妻共有的房产
1.若一方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在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姓名,此举视为自愿赠予,受到法律保护,故房产变为夫妻共有;
2.婚后,父母为子女全额购置房产,产权证上登记有夫妻双方姓名,则房产亦变为夫妻共有。
在此两种情况下,房产虽已成为夫妻共有,但离婚时并非平均分配,需根据各自所占份额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3、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4、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