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有哪些证据
一、房屋质量纠纷有哪些证据
(一)开发商须提供书面交房通知。若仅以口头通知交房,应请其出具书面文件。
(二)按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前往接房,同时妥善保存接房过程的证据。具备录音或录像设备者可全程记录。
(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保留一份原件。整改完成后,记录整改完成时间。
(四)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期,业主决定退房时,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退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迟延履行属于什么损失
(一)期望利益损失:指当事人在建立合同时所期望从中获得的各类益处。或称之为,令合同得以全面执行时,非违约方原本应得的所有利益。
(二)信赖利益损失:即法律行为无效导致对方误以为有效,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此乃信赖利益,亦称消极利益和消极契约利益。
(三)机会利益损失:我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明确指出:……损失赔偿应等同于违约所致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取的利益……因此,为赔偿责任主体,但需证明损失与延迟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违约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关键要素。一方面,个人应对自身行为引发的损害负责(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决定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划分,更是限制赔偿范围的依据。关于此问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主要采纳以下三种学说:可预见理论、充分原因说以及直接损害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则采用可预见性理论,即应对其可预见的损害负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