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低评房屋质量问题
一、如何低评房屋质量问题
1.交房时未经验收程序;2.虽曾验收,但未达到标准。建设单位须在房屋交付前组织相关方如勘测、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对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然后提交规划、公安消防及环保等部门对房屋进行核查,获取其认同或准予使用的批复,接下来再向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换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待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确认合格后方能正式移交;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能交付使用。3.房屋交付后,经核实发现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房屋买卖司法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房屋质量纠纷有哪些证据
(一)开发商须提供书面交房通知。若仅以口头通知交房,应请其出具书面文件。
(二)按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前往接房,同时妥善保存接房过程的证据。具备录音或录像设备者可全程记录。
(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保留一份原件。整改完成后,记录整改完成时间。
(四)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期,业主决定退房时,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退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