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造成损失如何认定
一、造成损失如何认定
首先,确认房屋已完成过户手续至关重要,如已完成,房屋所有权自然归属于已登记的买方;其次,若未进行任何登记,应依据购房款转移情况,即追寻已全额或大部分支付购房款之人,此人为新房主;最后,根据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时间顺序及相关法规,判定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如何保护权益
首先,应确认房屋是否已完成过户手续。如已过户,房屋产权便归买方所有;反之,如未做任何登记,则视购房款转移情况而定,即找出已全额或大部分支付房款之人,此人为新产权人;最后,根据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时间顺序及相关法规,判定房屋产权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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