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可以要增值部分吗
一、可以要增值部分吗
(1)若合约并未明确规定房价上涨需额外支付2万等事项,那么房东的要求显然属于无理要求。除了您自愿支付这笔款项外;(2)通常情况下,房屋的附带设施,例如室内装饰等应当被视为无偿赠与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目前,房东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拆除简单装修的厨房和卫生间,这种做法明显不妥当。如果出现类似情况,您有权提出索赔。房东为何会采取这样的行动?原因可能在于他们无法达到2万元的预期收益,因此试图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您的费用支出。此举无疑是无赖行径;(3)关于过户时间的问题,如果双方并未作出具体约定,则通常情况下,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房东账户后的合理期限(法律规定为15天)内,房东即有义务协助您完成过户手续。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人明确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那么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即使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其仍可以主张后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新房佣金纠纷怎么处理
(一)若交付之后,任意一方违犯本合同,则另一方有权依据定金法则进行处理。例如,若下家违约,上家可没收定金;反之,若上家违约,下家有权向其索取双倍。
(二)若定金交付后,双方无法就定金合约之外与其业务相关的任何事宜达成共识,且该等事项对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例如下家在支付定金后方知房屋存在抵押,而上家需利用下家的款项提前偿还贷款,此时下家有权请求解除,上家应全额退还定金(非双倍)。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在定金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且事后无法达成一致的事项,应遵循诚信原则及商业惯例予以解决,而非因一方恶意提出过分要求所导致。例如,上家要求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再交房,此举违背了诚信原则及商业惯例,因此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视为上家违约。
(三)若定金已交付,但并非直接交付至上家手中,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予中介保管。若定金合同明确规定定金由中介代管,则定金合同即告生效,上家不得以自身未实际收到定金为由,主张无须受定金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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