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劳动报酬,是侵害劳动者的财产权吗
一、不给劳动报酬,是侵害劳动者的财产权吗
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其犯罪对象既包括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也涉及到了劳动用工的正常关系,同时还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侵害;
2、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转移财产、隐匿逃逸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是明明具有偿付能力却故意拖欠劳动者应得薪酬,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明令追缴后仍拒绝付款;
3、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罪行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4、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或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房产加名字之后产权就拥有一半的了吗.
在房产加名后,产权未必归属于夫妻双方各占一半。
房屋的所有权依据产权登记而定,若婚后在上加上配偶姓名,可视作对归属的重申和约定,应归类为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婚前对此房产已有明确协议,不论产权登记有无对方姓名,皆属个人婚前财产,产权并非一人一半。
婚前财产是指在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
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便依法得到法律保护。
判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
如财产权的取得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此财产,其性质仍属于。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失,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有财产抵偿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一方因身体受伤所获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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