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己怎样办理房屋过户
一、民法典中自己怎样办理房屋过户
民法典规定,自己过户房屋的,需要准备相关必要的材料,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本、(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或到处公证;若为的,需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时需在权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房屋过户在现实中有多种情形,不同的过户所需的资料不一,例如继承过户中需要准备所有继承人或受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证明、出生,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己申请房屋过户的,需要准备房产证、房屋产权转移证明、身份证等必要的财产,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