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公证能否直接过户
一、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公证能否直接过户
《民法典》和《暂行条例》规定,继承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后,如果是继承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证据
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书。
2、被继承人生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言等。
4、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继承人继承不动产后申请公证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申请时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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