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补办房产证时是否可以直接过户
一、民法典补办房产证时是否可以直接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要办理物权登记的,没有办理登记的,物权没有发生转移。房屋补办房产证的,当事人买卖房屋时,可以直接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三)继承或者受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房屋补办了房产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转让该房屋,然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