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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合飞律师2个月前(04-29)普法百科2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1、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房屋,转让所有权。

2、如果有限售或者是上市买卖时间限制的,要遵守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3、最后,可以至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话要遵守限售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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