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过户
一、中离婚财产如何过户
夫妻离婚时,要签订,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后,可以书、离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三)继承或者受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签订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可以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具体的规定如上。合飞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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