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亲兄弟一定要办理公证吗
一、房产赠与亲兄弟一定要办理公证吗
关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其是否必须经过公正则并非强制要求。
在同一簿上的直系亲属关系,通过其直白的表述即可清晰呈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是无需进行公证鉴定或者评估程序的。
仅需在操作前核验被赠予者的住房购买资格,也就可正常进行税费缴纳及其过户流程了。
若簿上的成员并不属于同一家庭,则需要提交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办理房屋赠与时需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首先,赠与人需持有原件、当事人的明文件及户口簿,同时前往公证机构进行赠与公证事宜的申请办理。
假设有其他的人,他们同样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席,并亲自签署表示同意该项赠与行为。
其次,作为受馈赠方,应持房产拥有者所出具的带有法律效应的“赠与公证书”以及自己签发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与赠与人共同签署名为“赠与合同公证书”的法律文件,再加上真实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契约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所有权的正式转移登记手续。
这样便可顺利地完成整个赠与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证处工作人员违规龚正交易房屋拒绝调取交易资料违法吗
对于拒绝协助调取证据所承担之法律责任问题,在审理行政案件之时,法院有权依法行使调取证据之权力,向有关机构及个人进行调查并提取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
在此过程中,相关机构及个人负有协助法院调取证据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
他们应当对法院保持坦诚的态度,就自身所了解到的信息予以真实反应,尽己所能地提供相应的证据信息,否则便不可依任何借口拒绝向法院提交所需相关证据。
若应承担协助调取证据义务的机构及个人存在无充足理由却又坚决不予履行此项义务的情形,则法院应当根据《》中的明确规定依法追究其所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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