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产权转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资料证明;售房方所需准备之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如为已婚人士,需提供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原件;若夫妇中有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则须先书写委任书并前往公正部门进行公证,另需携带簿及其复印件一份。
购屋者所需准备之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若单身,还需前往市民政局开具。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书(根据法律规定需进行公证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者经过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者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过户委托别人办理公证费用谁出
首先呢,做公证这个事嘛,主要是由申请者自己掏钱的哦!其次呢,关于做公证这事儿,它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步骤哈,完全是买卖双方看心情决定的。
所以说,因为公证而产生的那笔开销自然还是得由卖房子和子的双方商量着看谁来负责比较合适啊。
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谁掏腰包就听谁的呗。
当然啦,如果你们在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就已经达成了共识,那费用是按之前约定好的执行就行了。
具体来说呢,可以让卖家出钱,也可以让买家出钱,或者干脆大家一起分摊。
只要是大家都愿意的,那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费用就按照事先的约定来支付吧。
三、父母去世了,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姐妹签字吗
若先人不幸离世,房产需由子女继承的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其他兄妹签署批准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子女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过户事宜,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就能够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无需得到父母的兄弟姐妹的书面认可。
这主要是由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条款,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则并非顺位继承人,因此在没有或者其他特殊继承方式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征得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同意。
然而,如果涉及到或者其他形式的继承引发争议时,可以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以上是关于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