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怎样过户
一、离婚判决后怎样过户
关于离婚判决中涉及的房地产产权变更程序,操作过程如下所述:首先,双方向公证机关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土化户籍登记记录,同时还需附上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文书以及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双方应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免征的申请;最后,经过大约15个工作日的处理,便可顺利完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离婚时如何判决探望权
在离异情况下,对于未直接承担责任的一方而言,其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所示,当夫妻双方最终达成之后,对于无法亲自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他们有权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利,而作为对应方,则需积极履行配合与协助之义务。
关于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可由相关各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程序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判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