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前想把房产证过户,儿媳的名字加上可以吗
一、儿子婚前想把过户,儿媳的名字加上可以吗
针对该问题,首先需明确加名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即结婚前或结婚后。
需要明确是否存在书面协议明确表明这是对自身子女的单方面赠与。
在此基础上,可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判断:
1.若加名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无书面协议表明其为特定子女的单独赠与,则该行为可视作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相应的产权份额将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婚前加名以及存在明确的书面赠与协议,且受赠人仅为自身子女一方,则该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对特定子女的单方面赠与,受赠人所占有之产权份额将归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房产过户,还需要其它子女签字吗
在父母生前,若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无需子女们签署相关协议。
当父母离世后,涉及到的遗产传承问题,则需要全体法律所认可的继承人签署文件,明确表示其愿意或不愿继承遗产中的房地产部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人第一顺位包含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三种身份关系。
同时,法定继承还可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过程中,将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有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方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三、有房本可以过户吗
享有完整产权的房,依据相关法规,完全具备进行自由买卖的资格。
只要该类房屋已获得房产证,且在所有权制度无明确规定限制其销售后续或已有明确的禁止转让期限届满,那么此类安置房便与普通的无异。
值得注意的是,若拆迁安置房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持有房屋合法权益,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各项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其他任何形式的房产证均无法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无论房屋性质为何,唯有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二次交易,而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则被严格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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