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赠与人可以要回
一、赠与的房产赠与人可以要回
在执行赠与房产等相关事宜时,是否能够成功撤回赠与,其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曾经过以及是否进行过产权过户。具体来说,存在如下三种常见情形:第一,若房产已完成赠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即便受赠方同意归还,也无法再行索回房产;第二,若房产仅经过公证程序,尚未完成过户,则同样无法要求返还房产;第三,若房产仅签署了赠与协议,而未实际完成过户,在此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在房产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房产过户可以要回
在正常情形之下,遗产性质的房地产赠与完成与否,最终将决定是否拥有索回权。实际上,这主要依赖于房地产赠与工作的公证和过户步骤的执行情况。根据真实情况来看,存在着如下三种可能性:第一,如果房地产赋予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即便受让方同意返还,终止赠与的权利也是不可能被行使的;第二,倘若房地产赠与已经进行过公证,但是尚未完成过户环节,那么终止赠与的权利同样是无从谈起的;最后,若只是签署了房地产赠与协议,而未能完成过户程序,此时赠与人便有权在转让行为发生之前撤销赠与,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赠与的房子能要回去幺
在特定条件下,被赠予之房产仍有回转余地,前提在于该项赠予行为尚未完成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然而,如若赠与契约经由公正机构加以证明,抑或是存在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责任性捐赠之情况时,即使相关产权尚未实现转移登记,赠与之房产同样无法撤销。对于已被赠出的房产能否收回,首要考虑因素便是赠予房产是否已完成登记手续。倘若赠与房屋已经进行了注册登记,便意味着赠与性的房产不可逆;反之,若赠与房屋尚未进行登记,则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公正机关完成赠与撤销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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