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的房子如何过户
一、上海离婚后的房子如何过户
离婚后上海房屋过户,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签订,明确房屋归属。若房屋归一方所有,双方携带、、书、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变更至约定方名下。
(二)诉讼离婚。若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凭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自身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独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中心依据法律文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过户可能涉及一些税费问题。如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后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一般可免征契税。但具体税费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二、上海离婚一套房子如何分割
在上海,离婚时一套房子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若房子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属于一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若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折价款的计算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等因素。
(三)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相关公式计算。
(四)若涉及父母出资购房,需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确定房屋性质后再行分割。总之,房屋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形依法处理。
三、上海夫妻离婚私房动迁房怎么分
上海夫妻离婚时私房动迁房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私房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若动迁政策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动迁房通常仍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动迁政策考虑了人口因素,配偶因人口因素获得相应补偿份额,则这部分份额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二)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实际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
(三)涉及家庭共有私房动迁。需先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再对夫妻共同的动迁房份额进行分割。
此外,若动迁协议对房屋归属有明确约定,且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一般按约定处理。总之,具体分割需结合动迁政策、房屋来源及各方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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