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子女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一、房子过户给子女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房子过户给子女在法律上有多种方式,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是赠与过户。赠与人需与受赠人签订,之后共同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取得房产后再次转让,需缴纳较高的等税费。同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二是买卖过户。这种方式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程序类似,需签订,按照规定缴纳相费,包括、等,税费缴纳情况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三是继承过户。一般在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人继承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办理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二、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
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若有效且实际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只是欠缺登记公示。这种情况下,应归实际购买人所有。因为购买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对房屋享有事实上的权益,征收补偿是对房屋及相关权益损失的弥补。
二是若存在房屋买卖但因卖方原因未办理过户,如卖方故意拖延等。在征收时,若购买人能证明其购买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占有房屋,补偿也应倾向于归购买人。但在实践中,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确定权益归属。
三是若只是签订了意向性协议等,未实际交付房屋且未完成过户。一般而言,征收补偿归原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原所有权人仍是法律上的房屋权利人。
三、房屋过户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房屋过户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基于债权请求权的房屋过户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请求权本质上是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房屋过户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比如,因继承等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继承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是为了确认和实现其物权。物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和排他性,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障物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总之,判断房屋过户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关键在于确定该请求权是基于债权还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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