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共有配偶去世如何过户
一、房产产权共有配偶去世如何过户
当房产产权共有且配偶去世时,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确定遗产范围。该房产中属于去世配偶的份额为遗产,若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一般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在世配偶所有,其余一半作为遗产。
其二,办理继承公证。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在世配偶、子女、父母等)携带、簿、、、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继承人身份、遗产情况等进行核实,确定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份额并出具公证书。
其三,准备过户材料。如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其四,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若法定继承人之间对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判决后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二、房产不能过户怎么处理
房产不能过户需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若因资料不全导致,比如缺少房产证、身份证明等,应尽快补齐所需材料。例如,遗失房产证的,要按规定申请补办;若身份证明缺失或有误,需重新办理或更正。
若是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像多个共有人对处置意见不一,应先解决纠纷。可通过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过户;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进行过户。
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过户的情况,如划拨土地需转为出让土地才能过户,那就得按规定补缴,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后,再进行房产过户。
若因政策限制不能过户,比如当地出台限购政策或限售规定,只能等待政策允许时再办理。期间可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总之,要先明确不能过户的具体原因,再依法依规采取恰当的解决办法。
三、房产不过户公证房户易主有用吗
房产不过户仅办理公证,房户在法律意义上并未真正易主。
从法律角度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变更以在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为准。
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证明相关文书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就房产交易而言,公证能对双方签订的等进行证明,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但它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律状态。
若仅进行公证而不过户,会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卖方可能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该房屋被查封、拍卖;或者卖方反悔又将房屋转卖他人并办理过户,新的买受人将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公证购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却无法获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产不过户仅公证,虽有一定保障作用,但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房户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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