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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房屋承租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与房屋承租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机构,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企业负责人

四、房屋承租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人具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五、房屋承租人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六、房屋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法人和房屋的承租人之间是没有具体的联系的,作为承租人而言一定要遵守,即使自己是一个公司的,如果和房东签的时间到期了的话,房东不同意自己继续租下去,也只有转移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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