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手续
在我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件种类和号码、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等地方。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都需要双方办理什么手续?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或租金,押金
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三,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四,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房屋租赁最基本的就是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然后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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