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承租人唯一户口人去世其兄弟姐妹的户口能否迁入
承租房承租人唯一户口人去世其兄弟姐妹的户口能否迁入
承租房屋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死亡后,其兄弟姐妹是不能将户口迁入地的,除非购屋后,将户口迁到房屋所在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和的军人,凭县、市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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