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事故公司赔还是司机赔
出租车事故公司赔还是司机赔
对于出租车主体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赔偿主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出租车司机一般和公司方面是签订了相应的合同的,而且出租车司机也购买了很多的保险,基本上在出租车出现了事故之后,一般由公司进行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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