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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玻璃房怎么赔偿才是合理的

一、拆迁玻璃房怎么赔偿才是合理的?

1、拆迁玻璃房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用玻璃搭建房屋的,如果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就修建玻璃房属于违法吗?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修建玻璃房属于违法。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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