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能过户吗
一、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能过户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不能过户。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其产权并未完全确定,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过户需要依据合法的产权凭证进行,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也无法满足过户的法定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特殊的办理流程或政策允许办理过户。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安置房的流通,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如一定年限的持有、补缴相费等)后办理过户手续。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总之,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通常难以直接过户,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安置房办产证要交什么钱
办理安置房产证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 :一般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通常在 1%-3%之间。
2. :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 0.05%缴纳。
3. 登记费:每套房屋的登记费标准不同,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4. 交易手续费:根据房屋面积等因素计算,一般每平方米几元到十几元。
5. :如果安置房所在土地为划拨性质,办理产证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房屋情况而定。
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如测绘费等,但这些费用通常不是必需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办理产证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什么办理首次登记手续
办理回迁房首次登记手续,首先需明确该回迁房是否符合办理登记的条件,如是否已完成相关建设手续等。其次,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一般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再者,向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登记机构将进行实地查看,确认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最后,经过审核和实地查看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回迁房的首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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