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怎样过户给子女
一、安置房怎样过户给子女
1. 买卖方式:
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携带合同、双方、安置房等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需注意,有的安置房可能有交易限制,要先确认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2. 赠与方式:
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
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缴纳相费,如等。
3. 继承方式(适用于产权人去世后):
有遗嘱的,按办理,需提交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等。
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房产归属,然后办理继承公证,再到登记中心过户,同样要缴纳相应税费。
二、安置地与留用地的区别
安置地是为妥善安置被等群体而专门规划的建设用地。它主要用于保障相关人员有合适的居住、生活及生产等用地,侧重于解决因土地征收等带来的安置需求。
留用地则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的土地。其目的在于保障农村集体自身的发展权益,可用于建设厂房、等经营性项目,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安置地着重于安置被影响群体的基本生活与生产需求;留用地重点在于赋予农村集体发展的资源和机会。安置地的使用通常有较为明确的安置指向;留用地在用途选择上相对更具自主性,由农村集体根据自身发展规划来确定具体开发利用方式。
三、费由谁兑付的
征地补偿费通常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兑付。
一般情况下,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实施征地工作的机构来进行。这些机构在完成征地程序、确定补偿金额后,会按照规定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其他相关权益主体。
比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其会根据补偿方案,将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应对象手中,以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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