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还没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一、离婚时还没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离婚时对于还没还完贷款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更名。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房子通常处于抵押状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一定权益。
一方面,从法律和银行规定来看,在贷款未还清前,房屋产权的变更可能影响银行的抵押权实现,银行通常不会同意。因为一旦更名,可能会增加回收的风险,比如新的产权人信用状况不明,还款能力不确定等。
另一方面,若要更名,通常需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还清贷款后,双方可凭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经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能实现更名。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银行会综合评估各种风险后才会作出决定。总之,一般需先清偿贷款解除抵押,再行办理更名手续。
二、夫妻双方贷款未结清怎么过户
夫妻双方离婚时,若房产贷款未结清,过户事宜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抵押。夫妻双方可自筹资金提前还清银行贷款,拿到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解押手续,解除抵押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约定的一方名下。
(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及房产抵押登记。部分银行可能会同意这种操作,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离婚协议、明等相关材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随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三)若无法提前还贷且银行不同意变更,可先不过户。待贷款还清后,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过户相关事宜,以保障双方权益。
三、房子女方没有出一分钱离婚时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对于女方未出资购买的房子分配,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若房子是男方购买,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仍归男方所有。
(二)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便女方未出资,一般情况下,该房屋也属于。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不过,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可能会适当少分给出资较少或未出资的一方。
(三)若男方能证明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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