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怎样证明物品损坏是租房人的过失
一、租房期间怎样证明物品损坏是租房人的过失
出租方要是打算向提交诉状告状的话呢,得先备齐以下这几样法律上的东西哦:首先是书证啦,比如说那啥房屋租赁协议啊、房屋无损入住证明这些跟房子出租有关的书面文件;接下来就是证人证言了,比如说让目击现场的见证人提供他们看到的情况;然后还有录音录像和电子数据资料,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语音、房屋损坏照片、聊天记录之类的;最后嘛,还可以找物价局或者其他相关鉴定机构来做个定损鉴定,这样就能得出一份鉴定报告,方便我们向租户追讨赔偿款了。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进行租赁活动时,租赁双方要签订租赁合同,遵守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怎么办
假如租户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你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哦:先和租户好好谈一谈。
咱们先试着跟他们沟通协商,让他们赶紧把欠的租金给交了,然后把房子乖乖地还给我们吧。
不要忘了可以请律师帮忙。
实在不行的话就找个靠谱的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吧。
身为屋主的我们有权利要求他们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租金,如果他们还是拖延不还,那我们就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补齐之前欠下的租金,还有赔偿我们因为他们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
最后,万不得已的话,我们也可以申请法院。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但是租户仍然拒不履行,那么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三、公示名单后,多久分房
一般来说,公租房公示结束以后,大约得等上三个月才能分配到房子。
首先是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来初步审查你的资料,公示的时间通常会安排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份的15日左右。
然后镇政府或者负责的部门再来审查一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这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完成。
接下来,住房保障中心会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把所有的信息汇总起来,然后请县里的民政局、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部门来核实这些信息。
最后,县里的民政局、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部门会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10日前把他们的审核结果告诉住房保障中心,让他们再整理一下信息,然后公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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