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公租房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公租房的使用及分割方案,若能达成一致,且该方案不违反和公租房管理规定,一般可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是考虑公租房承租权归属。若一方在、租赁过程中贡献较大,如为申请公租房提供了主要的申请条件、承担了较多的租赁费用等,承租权可能会倾向于该方。例如,一方的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申请时起关键作用,其获得承租权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照顾抚养子女及生活困难一方。若一方抚养子女且无其他合适住房,或者一方生活特别困难,从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子女成长环境稳定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将公租房的承租权判给该方。
需注意,公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夫妻双方仅享有承租权,分割的是承租权而非所有权,且分割应符合公租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夫妻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是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此房产属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归购买方所有。
二是若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支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进行分割。
三是若房产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可通过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四是若房产涉及父母出资,需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具体判断。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总之,要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三、夫妻离婚房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涉及贷款房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一是婚前一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若协商不成,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房产价值、双方贡献等因素。
总之,离婚时贷款房的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和确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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