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去哪个部门申请
一、公租房去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公租房,一般要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具体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 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所以通常可向当地住建局下设的住房保障科室或者专门的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 街道处、乡镇人民政府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申请人也可先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其进行初步审核后再报送至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簿、、住房情况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其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机会获得公租房的配租资格。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规定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
其一,申请人资格。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等情况下,新承租人需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如收入、住房等条件需在规定标准之内,通常要求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收入水平,且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其二,申请程序。一般需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能办理变更手续。
其三,家庭内部协商。若涉及家庭内部成员变更承租人,家庭成员间需协商一致,确定新的承租人,并共同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四,公示环节。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公示要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正式变更承租人。
总之,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要严格遵循当地相关政策和程序规定,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
三、标准
公租房申请标准通常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收入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需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一般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低于80%等,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比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这一标准同样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
要求,部分地区对公租房申请有户籍限制,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不过也有很多地区已放宽至非本地户籍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就业、居住年限等条件也可申请,如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时间,通常是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等。
此外,可能还会对申请人的年龄、家庭组成结构等有相应规定,具体需参照当地公租房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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