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具体来说,其具有以下要点:
一是适用前提。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租赁关系不成立、无效或已终止,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二是“同等条件”限制。通常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交易条件相同。例如,第三人以现金一次性付款方式出价100万元购买,承租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需以相同付款方式和价格提出购买。
三是行使期限。一般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具体期限法律可能有明确规定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可能视为放弃权利。
该权利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或使用利益,使其在租赁房屋面临出售时,有机会继续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二、什么不能买
以下几种房改房通常不建议购买:
一是产权不清晰的房改房。若房屋产权存在纠纷,比如存在多个共有人但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出售,或者房屋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等情况,购买后可能面临产权无法顺利转移,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二是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房改房。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和登记,此类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在后续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时会遇到障碍。
三是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有些房改房可能因单位有特殊规定,比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或者需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交易等。若违反规定购买,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
四是存在质量问题且难以解决的房改房。若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等质量问题,且难以通过维修等方式解决,购买后将带来诸多困扰和经济损失。
三、个人可以买吗
在深圳,个人通常不能自行购买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方面,从制度设计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基于。单位作为缴存主体,需按照规定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同时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缴存的主体和方式。一般是由单位统一办理缴存手续,通过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进行缴存操作。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若符合当地规定的特定条件,可能有相应的公积金缴存政策。但总体而言,对于大多数个人来说,在没有单位依托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若个人有公积金缴存需求,可关注当地政策动态,看是否符合特殊缴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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