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
一、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
出租房的物业费缴纳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看租赁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那么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是若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由房屋产权人即出租人承担。因为物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而产权人是物业的实际所有者,享有物业服务带来的利益,承担相应费用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若承租人实际使用并享受了物业服务,出租人缴纳物业费后可依据公平原则向承租人适当追偿。
总之,出租房物业费的缴纳应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定原则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顶账房的物业费谁来交
顶账房的物业费缴纳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在顶账协议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若顶账协议中清晰写明由原承担物业费,那么在约定期间内,原债务人就有义务缴纳;若约定由新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受让人承担,那相应主体就需承担缴费责任。
二是在房屋产权已实际转移的情况下,通常由新的产权人承担物业费。因为从法律角度,新产权人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和使用者,享受物业服务,自然应承担缴费义务。比如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新产权人就应承担自产权转移后的物业费。
三是若产权未转移,只是实际占有使用发生变化,一般由实际使用人缴纳。例如,虽未办理产权变更,但新的使用人已实际入住并接受物业服务,此时物业费应由其缴纳。
三、前房东拖欠的物业费应由谁付清
前房东拖欠的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应由前房东付清。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前房东作为与物业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主体,其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是针对特定房屋及居住使用人提供的服务,前房东在居住使用期间享受了服务,就应承担相应费用。
二是从房屋交接角度看。在或买卖等交接过程中,前房东应结清包括物业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若交接时未明确处理物业费拖欠问题,后续产生纠纷,前房东仍需对其拖欠期间的物业费负责。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现租户或买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前房东有特别约定,自愿承担前房东拖欠的物业费,那么也可由现租户或买家支付,但这属于特殊约定情形,并非普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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