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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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林先生租用了被申请人王女士位于一店面用于经营母婴用品,租期三年,每年租金为22000元,每半年付款一次。双方还约定:期满后如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申请人支付了半年租金11000元后开始经营,由于经营不善,生意惨淡,林先生就将该店面转租给他人。王女士得知后,直接将店面锁起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林先生以王女士不同意转租,其受到经济损失为由,要求王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22000元。
律师回答: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约定在承租期间可由承租人转租的条款,且被申请人也不同意转租,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损失没有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相关: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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