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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那么,这种租赁仍为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总结的相关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致电合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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