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毁约被驳回
旧村改造得房两套卖房后悔主张
3日,一纸终审判决让王-强(化名)想收回房子再赚钱的“好梦”碎了。
事情还要从说起。这年12月,王-强所在的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跟王-强签了货币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随后,王-强得到两套二居室楼房。
王-强妻子曾经的同事孙-林(化名),听说王-强得了两套房子,就与王-强协商购买其中的一套。王-强一想,反正也住不了这么多房子,卖了还能赚点钱。
虽然王-强是,孙-林是城镇,但王-强所在的村村委会、党支部两委班子对于村民出售拆迁所得的小产权楼房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对王-强卖房的事情也表示不予干涉。
,王-强与孙-林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强为原房屋产权人(小产权)。经双方协商,产权人王-强愿将本套房屋的所有权卖给孙-林。本房屋的出售价格为135000元。本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屋,买受人应遵守当地村委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随后,王-强与孙-林履行了该合同,房款两清。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房子卖了以后,当地的房价却一路飙升。
,王-强以国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且孙-林是城市居民,故房屋转让合同属于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让孙-林腾房。
孙-林对于被诉一事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知该楼房是小产权房。而且,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完全自愿的,房屋已经交付完毕;经过两年的时间,该房子已经有很大的升值。孙-林辩称:“王-强是受利益驱动才起诉我。法律不应支持这种见利忘义、背信毁约的行为。我保留进一步追究王-强的滥用诉权的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庭审中,法官问孙-林房屋的现状如何,孙-林气愤地说:“我后进行了简单装修就把房子出租了。王-强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同意,他就骚扰租房的人,说他才是真正的房东,要把租我房的人赶走。现在,租房的人都不交房租了。”
自愿买卖小产权房被法院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强与孙-林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已经明知该房屋为小产权楼房;对小产权楼房是否可以转让,当地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王-强与孙-林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内容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已各自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王-强要求确认其与孙-林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孙-林退房的请求,理由不充分,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规定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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