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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4-26)普法百科8
法律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通常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不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主要是基于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和严重性。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广泛性和难以逆转性等特点。如果要求受害者证明污染者存在过错,对于受害者而言,这将是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会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例如,一家工厂排放的废气造成了周边居民的健康损害。即使该工厂在排放废气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且主观上认为这些措施足以防止损害的发生,但只要损害结果确实出现了,工厂就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在于损害结果的存在,而非工厂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利于促使污染者更加谨慎地从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降低了其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使得受害者能够更有效地获得和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污染者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会考虑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污染者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因素。如果污染者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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