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否有误工费
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成年人由于其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资格,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稳定的收入。所以,在法律赔偿中,未成年人通常不能主张误工费。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未成年人虽然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但实际上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参与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获得了收入,并且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获得这种收入的,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在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因此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报酬,而后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参与从而影响了这部分收入,在严格的证据支持下,也可能会在赔偿中予以考虑。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主张误工费的情形非常有限,且需要有充分、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其收入的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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