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怎么离
在外地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在外地主要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向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双方都在外地,但不符合上述经常居住地的条件,那么一般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等程序,最终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会对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决定离婚之前,应该充分考虑清楚,并且尽量通过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一致,才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以便法院能够公正、合理地作出判决。离婚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情感、家庭等多方面的因素,应该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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