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遗漏补偿吗
一、土地确权有遗漏补偿吗
土地确权若存在遗漏情况,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因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土地确权遗漏,且该遗漏对权利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那么从法律角度,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若因遗漏致使权利人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获取相应收益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能会获得适当补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通常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评估。
首先,权利人应及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土地权益归属及遗漏事实。相关部门会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若查证属实,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倘若遗漏是因权利人自身疏忽未及时申报等自身原因造成,通常较难获得补偿。但即便如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充确权登记,以保障自身土地权益。总之,土地确权遗漏补偿问题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二、什么叫土地确权放弃面积的规定
土地确权放弃面积,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部分土地面积主张权利的情形。
相关规定通常包含以下方面:首先,放弃面积必须由权利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意思表示,且需本人签字确认,以确保真实意愿。其次,该放弃行为应当在规定的土地确权程序期限内进行。若超出期限提出放弃,可能不被认可。再者,放弃面积后,相应土地权益也随之丧失,后续不能随意反悔主张恢复该部分权益。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并经法定程序予以认定。
此外,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放弃面积还可能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整与处置。比如,该部分面积可能重新规划分配给其他有需求的成员。同时,对于放弃面积涉及的土地用途、性质等,仍需遵循土地管理相关,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等。总之,土地确权放弃面积的规定旨在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有序开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哪些人不能享受村集体款
通常以下几类人不能享受村集体土地赔偿款:
一是已迁出本村的人员。村集体土地赔偿款分配对象一般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依据,户口迁出意味着其脱离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丧失了成员资格,原则上不能参与分配。
二是死亡人员。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备享受村集体土地赔偿款的资格。
三是外嫁女但已在其他村集体享受相应权益的。若外嫁女在嫁入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享受了相应土地权益,在原村集体则不能重复享受土地赔偿款。
四是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此类人员虽有本村户口,但未实际履行村民应尽义务,如未承担村集体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务等,经村集体民主议定程序,可不予分配土地赔偿款。不过,实践中对于能否享受赔偿款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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