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和登记区别
一、土地确权和登记区别
土地确权主要是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是对土地权利的认定和界定。它侧重于从法律层面明确土地的归属,为后续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
土地登记则是将已确权的土地权利信息记录在特定的登记册上,并向社会公开,以公示土地权利的状态。它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通过登记使土地权利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1. 目的不同:土地确权主要是明确权利归属,而土地登记是对确权结果的记录和公示。
2. 侧重点不同:确权更注重权利的认定,登记更注重信息的记录和公示。
3. 程序不同:土地确权通常需要经过调查、审核等程序,而土地登记则有特定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总之,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土地登记是土地确权的具体体现和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二、户主迁走后房屋土地如何
户主牵走后,房屋土地的归属及后续处理情况较为复杂,需分情况来看。
若该房屋及土地是在户主合法拥有产权的情况下,其牵走行为可能涉及到房屋的转让、赠与或其他合法处置方式。如果是转让给了合法的受让人,且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那么新的受让人将成为房屋土地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但如果户主的牵走行为是非法的,比如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那么其他共有人或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恢复原状或进行合理的补偿等。
此外,还需考虑当地的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等因素。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可能涉及到经营等相关规定。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房屋土地的最终归属和处理方式。
三、城市危房拆除后土地归谁
城市危房拆除后,土地的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该危房所在土地原本属于国有土地,且拆除是基于城市规划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拆除后的土地通常仍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规划和需求,对该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利用等处置。
如果该危房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拆除后,土地的归属权一般仍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土地进行后续的管理和使用,比如用于集体建设、重新分配给集体成员等。
总之,城市危房拆除后土地的归属取决于其原本所属的土地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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