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由哪个部门来管
一、土地纠纷由哪个部门来管
土地纠纷的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如果涉及土地侵权纠纷,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总之,不同类型的土地纠纷有不同的处理部门和途径,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纠纷的性质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土地纠纷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
(一)土地权属争议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等)可以协助政府进行调查、勘测等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证据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负责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仲裁。
(三)土地征收纠纷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纠纷,如标准等争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处理协调。
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及纠纷处理中承担一定职能,如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定等工作的核查等。
三、土地纠纷向什么单位反映
土地纠纷可以向以下单位反映:
(一)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处。这些基层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情况较为熟悉,它们可以对土地纠纷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依据相关政策和事实,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包括土地的规划、利用等方面。在土地纠纷中,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的土地管理知识和相关土地登记资料等,来确定土地的权属等问题,对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三)如果土地纠纷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该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能对涉及承包经营权等相关纠纷进行处理。
(四)如果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土地纠纷,由法院依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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