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定案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纠纷定案依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的定案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书证方面
1. 土地权属证书,如土地证等,这是确定土地权属最直接的依据,它明确了土地的归属权等相关信息。
2. 土地承包合同,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对定案有重要意义。
3. 历史上形成的土地交易契约等书面文件,能够反映等相关情况。
(二)物证方面
界桩、界标等可以直观地表明土地的界限范围,在确定土地权属边界纠纷时是重要的物证。
(三)证人证言
知晓土地相关情况的当地村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可以对土地的使用历史、权属变更等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但证人证言需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真实可靠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四)政府相关文件和处理决定
政府部门在土地规划、征收、土地争议处理过程中作出的文件、决定等,也是定案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政府的土地规划图,能明确土地用途等情况。
二、土地纠纷由哪个部门来管
土地纠纷的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如果涉及土地纠纷,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总之,不同类型的土地纠纷有不同的处理部门和途径,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纠纷的性质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三、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土地纠纷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
(一)土地权属争议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等)可以协助政府进行调查、勘测等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证据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负责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仲裁。
(三)土地征收纠纷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纠纷,如标准等争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处理协调。
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及纠纷处理中承担一定职能,如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定等工作的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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