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和土地确权有关系吗
一、房屋确权和土地确权有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确立了“房地一体”的原则,也常被称为俗话说得好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当我们面对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进行如转让、抵押等各种形式的处分时,它们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特征,也就是说,无论对其中哪一项权利进行处分,都必然会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
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始终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只有当土地使用权经由法律认可的方式转让出去之后,其之上所附有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才能够跟随者一并转移。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所有权,都不能够独自进行转让,必须同时进行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房屋确权有纠纷还会发证吗
正在闹产权纷争的房产,是办不了证的!必须得等到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去申请产权证。那个有产权纷争的房子,在它的麻烦没弄清楚之前,任何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为这套房子办产权证都是行不通的。假如有人偷偷摸摸地隐瞒那套正在跟别人纠缠不清的房子,以为能瞒天过海,然后跑去相关部门申请产权证的话,那就大错特错!因为这种行为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房屋确权在别人名下了能要回来吗
在将住房通过买卖形式转让给他人并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为其登记了新的房主姓名的情况下,该住房的所有权已随之转变至受让人手中,此时再行索回恐怕并不现实。然而若是以赠与式予以过户,根据公正有效的赠与协议,当受让人出现违约行为,或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时,原赠与人有权依据相关,依法收回已过户的住房。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义务却未能履行;
(三)未能履行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以上是关于房屋确权和土地确权有关系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