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最新计算依据是什么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
征地范围内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九条
征地范围内成片果树、经济林、用材林、草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附件2-4执行。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征地范围内苗圃补偿标准按附件5执行。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附件6-8执行。
二、郴州市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暂停办理哪些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同时,实施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当地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及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土地转让、房地产抵押及不动产登记等;
(三)办理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等涉及、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
(五)办理休闲农庄、林木种苗基地、畜牧水产养殖等相关手续;
(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已签订土地经营合同未到期的除外;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事项。
三、郴州市征地公告发布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用途、位置、面积、范围等进行现状调查。调查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拟征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资料,拟征土地远、近景现状照片,以及其他地类调整的证明材料等,并按规定归档留存。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盖章确认及三名以上被征地农民签字见证,拟征收土地上农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由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同意签字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四、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对象有哪些
被征地拆迁农村村民的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对象为:
(一)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
(二)征地范围内,已分户或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且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的分支户;
(三)和政策规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员。
关于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最新的问题,回答是需要依据具体的青苗项目来计算。征收土地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直接补偿给所有权人;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使用,对分配使用有争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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