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间接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即由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属于案件,像是在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随着调查组的调查,如果发现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才造成的,就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