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什么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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