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报是否成包庇罪
一、知情不报是否成包庇罪
1、知情不报一般不构成包庇罪,包庇应当是当事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并且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口供进行包庇的,所以行为人如果只是知情不报不会构成包庇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口供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犯,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2、本罪与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口供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3、本罪与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行为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就构成或者包庇罪。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构成窝藏罪或者包庇罪。而在认定包庇罪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与事前有同谋的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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