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为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劣药有哪些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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