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由什么构成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由什么构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限于合法配备枪支、弹药的个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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