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否一定会坐牢
一、刑事犯罪是否一定会坐牢
1、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等,都不用坐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等条件的,能不能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不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不能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1、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真的做出了一些逾越国家法律底线的事情,坐牢肯定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但在法律上,审查起诉在刑事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检察院不可能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材料之后,看都不看就直接起诉。被退回补充侦查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不起诉的情况都可能发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